近期,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取1647批次食品(含300批次国庆、中秋专项抽检),现将我局2023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31大类1647批次食品。其中,检出的不合格样品共计73批次,分别是: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4批次、蔬菜制品5批、水果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26批次(含复用餐饮具18批次)。实施此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及相关抽检信息见附件。
表1-1海安市食品抽检情况 |
||
样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粮食加工品 |
88 |
86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46 |
46 |
调味品 |
155 |
155 |
肉制品 |
57 |
57 |
乳制品 |
57 |
57 |
饮料 |
41 |
41 |
方便食品 |
29 |
29 |
饼干 |
18 |
18 |
罐头 |
10 |
10 |
冷冻饮品 |
16 |
16 |
速冻食品 |
32 |
3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7 |
7 |
糖果制品 |
15 |
15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4 |
4 |
酒类 |
50 |
50 |
蔬菜制品 |
41 |
36 |
水果制品 |
22 |
2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26 |
26 |
蛋制品 |
18 |
18 |
食糖 |
20 |
20 |
水产制品 |
24 |
24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41 |
39 |
糕点 |
106 |
103 |
豆制品 |
42 |
42 |
蜂产品 |
6 |
6 |
特殊膳食食品 |
2 |
2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1 |
1 |
餐饮食品 |
190 |
164 |
食用农产品 |
474 |
440 |
食品添加剂 |
1 |
1 |
保健食品 |
8 |
8 |
总计 |
1647 |
1574 |
二、核查处置
16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74批次,不合格样品73批次,合格率为95.57%,发现的问题主要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超标。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所属辖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消费提醒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一、购买散装食品请关注散装食品标签信息。
关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签信息,确保从散装食品标签上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标签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二、购买食用农产品请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信息。
关注食用农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通告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食品抽检合格情况汇总表(1574次)
3.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73批次)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