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安山园里酒店
海安山园里酒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勺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山园里酒店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字〔2023〕DF1009-1号)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龚伯荣
龚伯荣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龚伯荣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字〔2023〕DF0925-001号)警告并责令改正。
三、海安闻一家酸菜鱼馆
海安闻一家酸菜鱼馆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闻一家酸菜鱼馆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字〔2023〕DF0925-002号)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海安七贤食坊
海安七贤食坊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七贤食坊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字〔2023〕DF1009-002号)警告并责令改正。
五、海安市巴将军火锅店
海安市巴将军火锅店使用的碗(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市巴将军火锅店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字〔2023〕DF0922-001号)警告并责令改正。
六、海安县银玉易特购百货商行
海安县银玉易特购百货商行销售的江苏粮白(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1/09/16),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海安县银玉易特购百货商行经营的不合格江苏粮白(浓香型白酒)购进自海安明宣食品有限公司,共计购进该批次白酒12瓶,已销售7瓶。海安县银玉易特购百货商行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查,海安县银玉易特购百货商行在购进上述江苏粮白(浓香型白酒)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和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县银玉易特购百货商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海市监不罚〔2023〕110号)并责令改正。
七、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
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生产销售的大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3年4月20日,规格型号:3kg/箱),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生产本批次大蒜(酱腌菜)共计30kg,已销售30kg。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作出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489号)并责令改正。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