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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连续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4-07-03 字体:[ ]

2023年以来,我市围绕“海安匠心、援您安心”的品牌理念,推出“安心援”法律援助服务品牌,不断优化法律援助便民举措、织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市沈樊律师(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困难残疾妇女崔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2023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受援人崔某是一名36周岁的残疾妇女,于2010年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4年被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村委会为其申请了农村困残补助,每月600余元。2016年,杨某外出打工并拿走了困残补助存折,后杳无音信,崔某只能随父亲共同生活。2018年,崔某因精神疾病加重被村委会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至2022年年底出院,住院费用由村委会垫付。因多年来一直联系不上杨某,崔某及家人希望通过诉讼结束二人婚姻关系,并要回被杨某侵占多年的困残补贴。2023年2月,崔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向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沈樊律师承办该案。沈律师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约见了崔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父亲,了解了案件事实,核对相关证据,且将诉讼风险与程序、受援人权利等告知受援人崔某及其父亲。

沈律师认为本案的难点有二:一是受援人崔某的丈夫杨某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若后期诉讼过程中法院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开庭文书,杨某不出现的可能性较大,受援人崔某系第一次起诉离婚,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能难以直接判决离婚。二是崔某提供的存折本银行流水显示困残补助被取出,但并不能证明系杨某所取,该主要证据难以达到证明目的。如此,案件可能会陷入僵局。

沈律师决定先协助崔某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建议崔某及其父亲尝试至市公安局报失踪案。2023年3月,沈律师帮助崔某向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考虑到崔某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困残妇女,沈律师认为崔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规定,在与市人民检察院商讨后,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崔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妇联、村委会、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共同商定方案,通过多方不断沟通,2023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终于掌握了杨某的工作单位和暂住地。市人民法院随即开辟“绿色通道”,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市人民检察院、妇联、崔某所在的村委会、沈律师陪同崔某及其父亲等参加调解。

经过多方释法明理,杨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崔某造成的伤害,同意返还4万余元困残补助,再尽己所能给付1万余元经济补偿,分期付清。同时,杨某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杨某返还崔某困残补助44730元,给予经济帮助15270元。市人民法院于当天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结案后,沈律师对崔某及其父亲进行了电话及上门回访,确认受援人崔某已收到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司法救助金1万元。至此,本案办理结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援助的应有之义。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携手检察院、法院、公安、妇联、村委会等各方力量对这位困难残疾妇女的关心关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关爱、扶助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

同时,本案充分彰显了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坚定“受援人利益优先”原则,富有公益心、耐心和细心。一件简单的纠纷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反复沟通协调、极尽司法途径才能真正实现受援人最大利益。本案中受援人身份较为特殊,精神残疾较为严重,承办律师不仅耐心与受援人沟通,而且设身处地为受援人利益着想,积极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多方走访、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多方沟通协调等途径,完成纠纷实质化解,切实维护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近3年来,我市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千余件,提供法律咨询5万人次,2篇案例入选省十优十好案件,1篇案例入选省法律帮助典型案例,4件案件获评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资助案件。今后,我市将持续推动“安心援”品牌建设,以更多的法援故事让品牌更具生命力,让“安心援”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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